主题: 停考时间会顺延吗?
内容: 4月21日科目三停考,那在停考期间到期的,但又未能在停考前参考的到期学员怎么办?会延期吗?
来信时间: 2018-04-12
回复时间: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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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帖我支队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永州市零陵区黄田铺镇书香教育特色小镇建设,2018年4月21日至2018年10月1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对黄田铺镇石棚大道(小型汽车科目三考试线路)提质改造,道路南、北两侧各封闭3.5米行车道进行围挡作业施工,影响该道路小型汽车科目三正常考试,从4月21日起我市小型汽车科目三停考。为维护即将过期的考生切身利益,我们积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永州发布”、“永州警事”、“永州交警”)等媒体广泛宣传小型汽车科目三停考的原因和交警支队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一是我们正优先安排学习驾驶证明在2018年10月31日前过期的学员在4月21日前进行科目三考试;二是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想办法解决因特色小镇建设道路提质改造所带来的停考问题,尽最大努力缩短停考期,解决因停考而影响考生正常考试,届时开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您提出因延期的问题,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之规定,不能予以延期。

感谢您对永州公安交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