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50/2017-0118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政协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市政协委员,各县区政协,市政协各界别活动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研究室:
为掌握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永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办法(试行)》(永协办发[2017]20号)规定,决定对市政协委员2017年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市政协机关委员单列考核)
二、考核内容
委员参加政协会议、视察、调研、培训,提出提案、意见、反映社情民意等履职活动。(具体内容请见履职考评办法)
三、考核步骤
(一)委员自评。委员本人填写《永州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由市政协办公室集中交由相关登记部门进行核对、认定。
(二)考核单位进行初评。市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研究室、云管理中心要按照《政协永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初评,并将委员履职得分情况报分管副主席同意;各县区政协负责对住县区市政协委员参与县区组织的学习、调研、视察等履职活动进行统计;市政协各界别活动组负责统计界别委员参加界别活动、学习的情况。
(三)审定。在初评基础上,提请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委员本着负责态度,认真填写附件1《永州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登陆永州市政协网站进行下载),并于11月20日前报市政协办公室。
(二)请各考核单位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委员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2017年度委员履职考核评分登记表》(附件2),于11月28日前交市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汇总。评价依据由各考核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联系人:市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 廖芝屏
联系电话:8358697,17774658600(可加微信),
附件1:《永州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附件1
附件2:《2017年度委员履职考核评分登记表》附件2
政协永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