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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50/2017-0118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政协 发文日期: 2017-11-02
名称: 关于开展市政协委员2017年度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开展市政协委员2017年度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11-02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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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各县区政协,市政协各界别活动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研究室

为掌握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永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办法(试行)》永协办发[2017]20号规定,决定对政协委员2017年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政协第届委员会委员(市政协机关委员单列考核)

二、考核内容

委员参加政协会议、视察、调研、培训提出提案、意见、反映社情民意等履职活动。(具体内容请见履职考评办法

三、考核步骤

(一)委员自评。委员本人填写《永州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由市政协办公室集中交由相关登记部门进行核对、认定。

考核单位进行初评。市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研究室、云管理中心要按照《政协永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初评,并将委员履职得分情况报分管副主席同意;各县区政协负责对住县区市政协委员参与县区组织的学习、调研、视察等履职活动进行统计;市政协各界别活动组负责统计界别委员参加界别活动、学习的情况。

)审定。在初评基础上,提请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委员本着负责态度,认真填写附件1《永州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登陆永州政协网站进行下载),并于1120日前报市政协办公室。

(二)请各考核单位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委员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2017年度委员履职考核评分登记表附件2),11月28日前交市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汇总。评价依据由各考核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联系人:市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   廖芝屏

联系电话:8358697,17774658600(可加微信),

邮箱:hnyzzx@126.com

 

附件1:《永州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附件1

附件2:《2017年度委员履职考核评分登记表》附件2

 

 

政协永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1031

 

永协办发[2017]20号 关于印发《政协永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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